发布日期:2025-06-26 14:00:00 阅读()
北京市十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就十一学校初中楼部分教室地面、走廊灯具、卫生间排风改造及教室门翻新工程进行比选,现邀请合格参选人参与本项目比选。
项目名称:十一学校初中楼部分教室地面、走廊灯具、卫生间排风改造及教室门翻新工程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十一学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8628529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1号楼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26层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 010-88501340-834
一、比选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简要技术要求:教室地面拆除新做、走廊灯具改造、卫生间排风改造、门及门框翻新、储物柜土建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用途:用于十一学校初中楼部分教室地面、走廊灯具、卫生间排风改造及教室门翻新工程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质保期:2年。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且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比选代理机构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的同时统一采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注资质异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参选人为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手续时需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
5.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6. 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情况:本工程对北京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惩戒。北京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无法获得本工程的中选资格。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或施工扬尘不达标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企业;
7. 参选人为北京市建筑企业的需为未列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是指因存在相关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比选,否则均视为无效;
9.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获取文件方式
附件自行下载
四、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时间:2025年7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市十一学校(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